(一)羊昌乡党委的主要职责
1.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、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(党员大会)的决议。
2.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、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。需由 乡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,经乡党委研究讨 论后,由乡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。
3.领导乡政权机关、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,加强指导和规范,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 程履行职责。
4.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村(居)党组织建设,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,抓好发展党员工作,加强党员队伍建设。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,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。
5.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对干部的教育、培训、选拔、考核和监督工作。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。做好人 才服务和引进工作。
6.领导本乡的基层治理,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,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做好生态环境保护、美丽乡村建设、民生保障、乡村振兴、民族宗教等工作。
7. 承担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主要负责人:周家洪 羊昌乡党委书记
联系方式:0851-34290018
办公时间:周一到周五 上午9:00-12:00 下午13:30-17:30
办公地址:平坝区羊昌乡稻香村塘堡寨组羊昌乡人民政府大楼
(二)羊昌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
1.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,发布决定和命令。
2.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、预算,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、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等事业和生 态环境保护、财政、民政、社会保障、公安、司法行政、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。
3.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,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,维护社会秩序,保障公民 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。
4.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。
5.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,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,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 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。
6.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、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。
7.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主要负责人:胡 宪 羊昌乡党委副书记、乡长
联系方式:0851-34290018
办公时间:周一到周五 上午9:00-12:00 下午13:30-17:30
办公地址:平坝区羊昌乡稻香村塘堡寨组羊昌乡人民政府大楼